8月16日,山西省高院公布了一起以投資收藏品為由的養老詐騙案件,以案說法提醒老年朋友注意收藏品詐騙套路,增強理性投資和風險防范意識。
2019年,吳阿姨路過某高檔寫字樓時接到了一張宣傳單,業務員告訴她,公司是做收藏品生意的,拿著這張宣傳單能免費領取一份禮品,還有專家講解投資收藏品這一新興理財方式。店里的銷售人員個個光鮮靚麗,精心準備的小禮品樣樣都稱吳阿姨的心。于是,吳阿姨花1.5萬元買了一幅字畫,還將自己的收藏品以5000元的價格放在了該公司代賣,業務員承諾會在次年4月份到北京的拍賣會上幫她賣掉。
居住在該寫字樓附近的趙大爺也有相同遭遇,原本只是想去領一份禮品,沒想到卻對投資理財來了興趣?!按鬆?,只要您購買我們的字畫,就能成為公司股東,還可以按月領取返利。如果字畫賣不出去,隨時按原價回收?!睒I務員巧舌如簧讓趙大爺心動不已,先后投資了18萬余元在該公司購買了古董、字畫、錢幣等。
好景不長,半年后,沒有領到分紅的吳阿姨和趙大爺發現公司大門緊閉,人去樓空。據統計,與吳阿姨、趙大爺有相同遭遇的竟然達到92人,涉案金額314萬余元。
據法院審理,該案被告人李某、劉某原是一家收藏品公司的業務員。李某看到低價購進的收藏品高價銷售后利潤很大,就動了歪心。于是,兩人成立了一家收藏品公司,而所謂的藏品都是李某在北京集貿市場購買的,不具有增值和收藏價值。
為了吸引“業務”,李某和劉某采用發傳單、電話邀約等方式,聲稱主要經營收藏品,主要針對的對象是五十歲以上,尤其是六七十歲的老人。
銷售員推銷時,最初是便宜的錢幣、紀念幣等,讓老人容易接受。一旦上了鉤,就會繼續推銷所謂的高端收藏品等,并拋出高利回報的誘餌。就這樣,把這些老年人引入了精心設置的“連環”陷阱里。
法院審理后以詐騙罪判處李某、劉某有期徒刑8年6個月、6年,各處罰金30萬元、20萬元,并責令退賠各被害人尚未追回的經濟損失。法官提醒,收藏品因具有升值空間和藝術價值而廣受投資者追捧,但相關的刑事犯罪也“應運而生”。老年朋友不要輕信詐騙套路,要增強理性投資和風險防范意識。
(陳珊、郭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