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司機因為違法占用左側車道被高速公路“電子眼”抓拍,光天化日不顧路面車輛眾多,竟然提起鐵錘砸毀了“電子眼”全套設備,造成損失近5萬元。4月3日發生在滄榆高速山西岢嵐段的這起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案件,當事嫌疑人王某平在東躲西藏14天后,被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隊五大隊抓獲。
4月3日13時10分許,王某平駕駛冀APW2**號重型貨車行至滄榆高速543km處(山西岢嵐境內)時,發現前方重載貨車都沿著右側車道依次排隊通行。不愿意“守規矩”的王某平,違法占用左側車道強行超越排隊車輛。
王某平違法占用左側車道超車期間,突然發現自己的車被“電子眼”抓拍。此時,他不僅沒有反思自己的錯誤,反而想當然地認為“只要把電子眼設備砸壞,已經拍到的證據照片就能被‘滅口’”。為此,他把車輛??吭谇胺叫熊嚨纼?,拎起車內鐵錘,返身沖著“電子眼”設備就是一通亂砸,導致“電子眼”雷達、攝像頭、顯示屏及電腦主板悉數被毀。
案發后,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隊五大隊民警通過調取轄區監控錄像、途經車輛司乘人員證言證詞、嫌疑車輛動態行駛軌跡,結合集成指揮平臺卡口監控大數據分析,很快鎖定了嫌疑車輛和嫌疑人王某平,并于4月6日將嫌疑車輛現場查獲,在車內找到相關作案工具并配合公安刑偵部門進行痕跡提取和物證固定工作。
此后,王某平依舊往返于案發路段,但他晝伏夜出,企圖躲避警方抓捕。
4月17日上午,王某平駕駛車輛再次經過滄榆高速山西岢嵐段。接到指揮中心通知后,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隊五大隊民警白永軍、張云崗在一處車多緩行路段找到了王某平駕駛的車輛。
當時,王某平隱藏在貨車駕駛室后排臥鋪上。面對民警詢問,他謊稱自己名字叫“王立杰”,拒不提供身份證及駕駛證,但面對各種證據,他很快放棄對抗。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相關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